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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oû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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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1号 商务部赋予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7-07-28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方圆国家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能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和硕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轮台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若羌县石油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国际油价又见新高 国内成品油市场再告吃紧

据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最新披露的国内成品油市场简报显示,昨天国内40个主要城市中有近一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汽柴油供应趋紧现象,尤其在广东、海南、山东、湖南、上海等地的部分标号汽柴油已宣告停批

一场无声无息的角力正在中国内地油市上演:角力的一方是死守成品油零售价格底线的政府;另一方则是被高油价逼得无所适从的市场。尽管前者仍未有丝毫让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松动的迹象,但不断冲高的国际油价,却正在把胜负的天平悄悄拨向角力的另一方———市场。

昨天早盘,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一度冲高至78.77美元/桶,一举冲破去年7月份创出的历史纪录78.40美元/桶。而在周二,该原油期货收于78.21美元,一举刷新了去年7月14日创下的每桶77.03美元的历史最高收盘价。

至此,国际油价已站稳在70美元高位近一月之久。受此影响,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最近一片风声鹤唳,各种油品的批发价水涨船高,一些社会单位也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四处找油。

市场吃紧

“这段时间进油确实比以前难了,柴油相对好些,但像90号和93号汽油就明显紧张了。”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中油爱使东方浦南油气站的曹站长昨天向本报记者诉苦说。

从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获悉,目前上海成品油市场资源整体告紧,两大集团基本对外停批汽柴油,以保零售为主。而中油爱使的油气站之所以还能拿到一些油只是源于其和中石油沾亲带故。

相比之下,民营加油站的日子就更加难过了。“能进到就算不错了,有时我们根本连批都批不到,尤其是90号汽油。”福州点击查看福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一民营加油站负责人陈老板就表达了心中的苦闷。据他称,以往供应正常的时候,他们一周至少能拿到200-300吨汽柴油,但最近下降到只有100吨,甚至更少。

据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最新披露的国内成品油市场简报显示,昨天国内40个主要城市中有近一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汽柴油供应趋紧现象,尤其在广东、海南、山东、湖南、上海等地的部分标号汽柴油已宣告停批。

和上海一样,在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两大集团的汽柴油也基本对外停批。东莞市场上,中石化汽柴油全面停批,中石油则只对协议用户少量出货。

深圳点击查看深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本是成品油供应较为充分的城市,但最近由于向该市提供90号汽油的广州石化进入设备检修期,令当地90号汽油供应也顿感吃紧。目前,中石化在当地已停止对社会供应90号油,而随着库存量的减少,中石化系统内的加油站也即将在这两天断货。“预计要到8月中旬,等广州石化恢复生产后,90号汽油才能逐步恢复供应。”广东石油业人士透露说。

昨天早盘,纽约商品交易所轻质原油期货一度冲高至78.77美元/桶,一举冲破去年7月份创出的历史纪录78.40美元/桶。而在周二,该原油期货收于78.21美元,一举刷新了去年7月14日创下的每桶77.03美元的历史最高收盘价。

至此,国际油价已站稳在70美元高位近一月之久。受此影响,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最近一片风声鹤唳,各种油品的批发价水涨船高,一些社会单位也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四处找油。

10 juillet

中石油、石化向发改委提交成品油涨价申请

继今年1月成品油价格下调后,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压力下,近期上调的可能性在增 大

  “国际油价持续高位运行,这种压力必然很快传递到国内,估计成品油涨价方案很快就会出台。”昨日,一位石油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他介绍说,中石化每年炼制的石油大约在1亿吨,但其自产的原油只有4000万吨左右,绝大部分都依赖进口。一旦国际油价上涨,意味着其亏损压力在进一步加大。

  “国家适时出台调价方案,并不是坏事。”该专家表示,虽然国际油价不会持续走高,但因各种突发事件及其引发的市场恐慌心理,都会导致全球石油市场震荡。中国的油价正在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有跌有涨,这很正常。

  国内上一次成品油调价举动是在今年1月。当时,国际油价已经从2006年的最高点每桶78美元,回落到55美元附近。因此,国家发改委宣布下调以汽油为主的成品油价格,其中 汽油 价格每吨下调220元。

  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周报”中指出,此番油价上升源于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成员国尼日利亚局势动荡,欧佩克不准备在近期内增加原油产量等因素。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近期发布的一篇分析调研报告也预测,今年7月到8月国际油价将继续看涨,下半年会在波动中继续高位运行。

  此前据媒体报道,科威特一位石油专家预测称,今年夏季,国际油价将在每桶80美元以下徘徊。到冬季,油价将上涨到80~85美元。如果地区局势恶化而引发市场心理的剧烈波动,油价可能涨幅更大。

  上述专家表示,同以往一样,此番涨价也是源自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石油巨头的推动,他们已向发改委价格司提交了成品油涨价申请。

  不过,“涨,还是不涨”,仍是个难题。不涨,炼油企业不堪亏损;涨,消费者利益受到影响。

  关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将上涨的消息,国家发改委 能 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对记者表示,他“还未听说”。

9 juin

商务部公告07年第57号 赋予三家企业成品油批发资格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07-06-08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7号 赋予三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24 mai

07年一批国有和民营企业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近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49号公告,赋予了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中化国际石油江苏有限公司、中化国际石油浙江有限公司、四川陆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二环石油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这是我国2006年12月11日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以来,首批经商务部批准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此次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等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标志着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市场格局已经改变,国内成品油市场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加上此次批准的8家企业,目前全国共有成品油批发企业2512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企业1654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65.8%;其他国有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858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34.2%。
  商务部表示,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已经如约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22 mai

市场继续推进柴油价格上涨,但不会调价

最近由于夏收等原因,推进柴油价格逐渐紧张小幅上涨.

  不会上调油价主要原因,国际油价暂稳, 

  中油集团领导班子在本月底进行变动,六月中旬召开董事大会;

   要知详细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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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i

商务部办班油企整改,三千民企面临生死大限

本年度针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年检工作日前已经启动。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的年检是以商务部3月份颁布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为依据,这意味着相关门槛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而企业一旦通不过将进入整改,未来整改后仍不达标将被排除在成品油市场的大门之外。

    3000家淘汰2000家?

在拿到河南省经贸委的一纸年检合格证书后,河南民企中原石油董事长孙玉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从去年下半年起,他就一直在担心今年的年检会通不过,原因是商务部去年12月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今年3月出台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将成品油经营资质的门槛大大提高了。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两条硬指标:一是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二是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而且油库必须是企业自身所有或者50%以上控股,不得租借。

    “幸亏,我们去年就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合并重组增资工作,终于将注册资本追加到了3000万,正好达标。”孙玉明对记者说。

    据了解,他的公司去年与河南另一家大型民营油企———郑州标准石化公司通过互占股份的形式实现合并,合并后不仅加油站数量一举提升到28座,注册资本金也大大增加了。

    然而,全国3000多家民营批发企业并不都是如此幸运。“我们这里的民营油企最近都忙得不可开交,拼命要往标准上靠,但很多还是感觉力不从心。”广东石油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对记者说。

    孙玉明则告诉记者,由于河南省民营油企合并重组的步子迈得比较快,很多企业现在经过努力都能达标了。但尽管如此,仍会有20%的企业被淘汰出这个市场。

    “最终,国内3000家拥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民营油企能活下1000家就很不错了。”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一位前高层不无悲观地对记者说。

    商务部办班促油企整改

    对于这场已然山雨欲来的行业大变局,高层当然不会坐视不管。

    一位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上月在北京连续举办了两次培训班,就是为了向民营油企解读新颁布的两个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与此同时,地方职能部门也在积极开展工作,如上海市经委上周就召集相关单位在常熟开了一次内部会议,就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整顿工作进行动员。

    此外,一些地方石油商会则在忙碌着给企业牵线搭桥。姚达明告诉记者,广东省石油商会曾给当地不少“困难户”牵过线,帮助它们并购重组。“我们还是希望它们能尽量存活下来,但这个市场最终是强者生存,作为商会也只能尽力而为。”

    据他介绍,当地很多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倒不是问题,但对码头和油库的要求则有些勉为其难。“尤其是码头,广东省能建码头的地方本来就不多。为此,很多企业现在都想方设法建码头、建油库,实在不行就直接收购。”

    然而,时日已经无多。“根据商务部的时间表,这次年检将到今年6月底结束。届时,没有通过年检的企业将进入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撤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上述行业人士说。

    显然,今年9月将成为民营批发油企的首个大限。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对于年检合格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将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

    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有成品油批发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3340家,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由于在成品油批发方面无利可图,民营油企每年上缴的利润从1998年的1000多亿降至目前的600亿。

    石油批发资质值几何?

    “当然,对民营油企来说,就算拿不到批发资质也未必就意味着灭顶之灾。他们把现有的资源卖掉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另外,只要手中掌握客户,他们完全可以让拥有批发资质的企业当中介,继续进行油品贸易。”广东石油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说。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还未最后理顺的情况下,就算有资质也不一定是好事,尤其是碰到批零倒挂的时候,批发得越多、亏损得也越多。“目前来看,批发资质还不能转化为实际的收益。理顺油价才是当务之急。”

    据该人士透露,去年有一家国内排在前列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最后竟然爆出2000万的亏损!

    “现在虽然成品油市场已经开放,但只是对外资企业放宽了条件,对民营企业实际上是收紧了。而这样一来,客观上反而又加强了垄断。”

    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承认,目前无论是跨国石油公司还是民营油企对两大管理办法和细则的出台大都持观望态度,真正申请经营许可的少。据该负责人分析,这是因为目前国际油价高企,而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造成了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倒挂。因此,对上述两类企业而言,如上下游产业链条尚不完整,则很难做到利润互补。

3 avril

发改委:中国成品油价将择机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德铭2日透露,中国正紧密关注国际油价走势,将选择合适时机,实现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陈德铭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与国际市场油价走势密切相关。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准备中,但考虑到社会实际承受能力,要等待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合适时机。

  陈德铭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在进行这项改革的同时,政府将对粮食生产、城市公交、农林客运、低收入群体等进行补贴,把价格政策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燃油税离出台时机也越来越近了。

  目前,中国原 油价格已实现与国际接轨,但成品油价格仍存在“倒挂”现象。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实现与国 际油价轨,是改革的方向。

27 mars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1211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  录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提交材料

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的申报程序及时限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经营资格注销提交的材料

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4.其他要求

()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提交材料

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办理时间及提交材料

()年度检查办理程序

()办理时间

()提交材料

()关于2006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

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提交材料

八、网上政务系统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 《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关于报送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三文件需要者请与本人联系:13759967711

 

原油成品油批发放开 外资、民营石油商继续观望

   日前,中国商务部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检的程序等出台了指引手册,此间分析人士认为,细则的出台,让中国已于去年底出台的放开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的管理办法更具有了可操作性。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打破中国石油市场由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成品油市场的开放尤其引人注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公司在中国批发成品油需要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则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外企 可在华并购加油站  外资油商审批四个月内完成

  指引手册显示:在华经营油品的外企应到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投资方、出资、成品油经营业务发展方案等资料,在4个月内就能得到是否获准的答复。

    成品油市场大门洞开 民营油企日子依然艰难

    业内人士指出,几近白热化的竞争,已逼迫中国成品油销售企业向“经营模式和品牌效应”要效益。据了解,在广东,加油站的经营模式在零售市场放开以来,已在竞争中发生了变化,不少加油站都提供了非油品业务,而加油站数量却不见增加,“万吨站”比例大幅度提升,集约化经营程度明显提高。

 

24 mars

3月22日中石油出厂价、调拨价格降低100元/吨

中石油出厂价、调拨价格降低100元/吨,3月22日零时开始执行
23 mars

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短期出台可能性不大

      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细则至今尚没有交到条约法规司送审,短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近日,某媒体透露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细则将在本月出台”的消息,引发了市场对成品油流通体制变革,以及打破垄断的预期。

    商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定条例,各司局起草的文件最终都要交到条约法规司审核,通过后交部长会议签字才能正式发布。按照目前的进度,本月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该媒体说,该细则是整个成品油批发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即清理和整顿市场。“国家给予民营企业一定量的成品油直供配额,这一部分油品不需再经过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批发环节,而是直接由国家调拨给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

  专家指出,得到资质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当然不需经过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批发环节,这一点在去年12月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得以明确,似乎不需要用细则加以强调。

  本报了解到,在商务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确商谈了出台《成品油企业经营指引手册》作为实施细则的议题。会议建议将之前规定的国内企投资成品油批发经营所具备的“10000立方米的库容”条件,明确为“按单库计算,必须达到10000立方米”,而不是将所有的库容加到一起。

  从这一条款的内容来看,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是更宽,而是正好相反。

  商务部有关领导还透露,下一步可能会放松一些条件。比如,之前规定成品仓储批发企业必须将油库设置在注册地,下一步可能允许企业在本地注册,异地设库,但仍必须在一省范围内。

  该人士透露,成品油的定义范围也会扩大,不仅包括原来汽油、煤油和柴油,还包括同类用途的乙醇汽油生物柴油

  专家指出,鉴于国家有关生物柴油的产品标准还没有出台,《成品油企业经营指引手册》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16 février

在此新春来临之际本人给大家拜年了

                           
 
在此新春来临之际本人给大家拜年了,并向坚守在工作的同志们问好:

   祝大家新年愉快、事事顺利、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14 janvier

2007年成品油价格首次下调

我国今日起下调汽油价格
  
国家下调汽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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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以来,受欧美地区暖冬、取暖用油需求下降,及美国成品油库存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出现大幅回落。1月11日,WTI原油期货价格降至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每桶51.9美元。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4日起将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同时,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90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27 décembre

民营石油大亨龚家龙突遭调查

 

 
                                                    
                                                           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
      龚家龙,这位中国最大的民营石油大亨,本月15日以石油商会会长的身份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民营石油商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突遭“调查门”,事因为“涉嫌经济犯罪”。

  知情人士透露,12月21日下午,龚家龙在天发总部湖北荆州红苑宾馆被查。23日上午,天发所有高管被紧急通知参加会议,会上湖北省荆州市主管经济的官员通报了龚家龙被“调查”。

  记者昨天无法联系到龚家龙本人,其手机已经呼叫转移至秘书台。龚本人不仅是天发集团董事长,还身兼号称“民营石油航母”的长联石油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以及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天发是湖北最大企业之一,因其拥有全国民营石油商中惟一一个牌照齐全的石油类上市公司天发石油而声名显赫。

  在资本市场中“长袖善舞”的龚家龙,在十几年间通过上市融资、兼并、收购、联合,拥有“天颐科技”、“天发石油”两个上市公司及几十家企业,高峰时号称拥有总资产60多亿元。

  但从2004年开始,天发危机显现,出现资金链断裂。天发石油、天颐科技相继进入股市ST行列,如果不能尽快扭亏,就要在2007年退市。而公开信息披露,截至今年5月,龚家龙所掌控的天发集团共欠9家银行多达29亿元贷款未还。普华永道完成的报告则表明,天发集团资不抵债已超过10亿元。

  龚家龙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是本月15日。当天,他以石油商会会长的名义,在北京首都宾馆发表了石油商会2006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调查门”发生后,天发石油、长联石油和石油商会将会受到何种“震荡”?长联石油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刚刚获知此事,具体影响尚不可知。

  
18 décembre

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4日经商务部部领导一致同意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 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的程序与期限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加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经营范围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经营成品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八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商务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五条 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颁布前,原有经依法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炼油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1 octobre

专家称油价近期下调无望 每吨比国际便宜几百元

专家称油价近期下调无望每吨比国际便宜几百元
仍比国际价格低几百元专家分析认为国内油价近期下调无望

   虽然昨日国际油价重回60美元以上,但从今年7月中旬最高78美元左右至今已经下跌了近四分之一。自“十一”长假后,有关国内油价受国际影响小幅下跌的文字引发了各方关注。

      专家和不少消费者认为,国内油价不能“只追涨不追跌”,适当地下调是顺应变化的举动;另有专家则表示,虽然今年国内两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但其实仍未能与60美元左右的国际价格接轨,因此近期价格下调基本无望。

  直接接轨是核心

  有报道说,国家发改委“十一”前“倾向小幅下调”油价,“十一”后又决定“推进国内油价直接与国际接轨实现一步到位”。而国家发改委最终的目标是解决“倒挂“问题,就是要让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接轨。按照官方的说法,今年前两次成品油价的上调,还都只是处在接轨过程中,要实现真正接轨,本来今年还得涨两次。现在国际油价跌到60美元以下徘徊,接轨的目标越来越近了,虽然还没有达到目标,但据称国际油价再跌到55美元一桶就大致直接接轨了。还有分析认为,发改委目前有两个选择:一是按兵不动,等待油价走势,如果继续下跌则直接接轨;二是照顾国内消费者心理,先小幅下调成品油价,再等待时机,当国际油价回升时再上调油价,进一步完成接轨。尤其还要考虑的是,国际油价走势仍不确定:朝鲜的核试验使得油价应声突破60美元,欧佩克国家也在酝酿每日减产100万桶。

  下调空间很有限

  “国内油价仍比国际价格每吨便宜几百元,国际油价下跌后只是缩小了与国内价格的差距,下调国内 成品油价格的空间目前看来十分有限。”昨天,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秀成认为,国际市场 原油价格7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与国际成品油每吨差1500-2000元,现在国际原油60美元左右时,国内外成品油价格仍旧相差几百元。如果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进一步回落,那么国内市场的价格有望下降,不过从目前国际油价缓慢攀升的态势看,不稳定的价格无法为主管部门定价提出有效参考,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的空间有限。

  董秀成进一步分析,2004年初,当时国际原油价格是每桶35美元左右,国内93号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格才为每升3.2元。与当前价格相比,国际油价涨幅超过70%,国内汽油上涨不到60%。国内油价变化的滞后只是一种表象,真正原因在于:一直以来,政府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并没有真正做到和国际接轨。

  在新的定价机制启动前,目前国内成品油的定价是在纽约、鹿特丹和新加坡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上涨幅度超过8%后,国家发改委才会进行国内油价的调整——出台新的成品油零售中准价。随后,中石化和中石油再根据这个中准价进行最终零售价格的制定。因此,尽管今年7、8月份“异常”的高油价已经回落,国内油价的调整也不会很快出台。

29 septembre

中国的石油消费者将是当今的灰姑娘

 
     翻开昨天办公室文件档案看到从去年到今年一次次国内成品油调价文件,上面只有一个最大理由:发改委的调价理由是---根据国际市场油价的不断升高---这一充分理由进行上调国内油价,而且国际油价进行大的跳水降下来了也不见国内的成品油价进行下调?
 
      最近情况:国际油价下降后进行了小幅度的上升
                 美国对伊朗的形势更加紧张
                 前些时间对世贸承诺一个保密会议
                 有关单位在我国油价未能进行下调时做出有望和国际接轨一说
                 昨日 人民币兑美圆跌破7.9:1
  
      现在抱着鼻子偷着乐的是三大石油公司,苦的是老百姓,国家的相关单位只在叫的宏观&%^$&(不方面说,符号代替),这样看来我们消费者怎么也象一个当今的灰姑娘.  
 
      未来市场正走在一个十字路口,是升是跌请大家讨论,本人不方便添加市场明确评论敬请谅解.